行政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二)被申请人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五)申请人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复议的日期。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