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见义勇为的解释如下: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