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行政处罚有以下程序:
1、表明身份;
2、说明理由;
3、制作处罚决定书;
4、当场交付当事人;
5、报所属机关备案,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