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婚姻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一、本罪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行使有形力的行为。
三、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