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