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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婚姻家庭 2020-08-02 05:09 标签: 涉外婚姻 登记 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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