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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 2020-08-26 15:30 标签: 房屋 拆迁 补偿 安置 暂行 规定 内容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拟订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并在被征地单位所在地公告。

【法律依据】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六条,被征地单位和农村村民对拆迁、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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