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入学监护人没房产的规定是有些地方确实对此有要求,文件规定,未达到购买时限要求的房产,根据招生顺序调整至第三批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