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制度的价值取向:
1、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有效地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