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享有的权利是有撤销权。要约人的撤销权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