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是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
(3)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