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能够退房:
一、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一房二卖;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