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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案检察院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0-08-15 03:15 标签: 伤害案 检察院 办案 程序

程序如下:

(一)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二)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复核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公安部门随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公安部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内,检察院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后由审判长宣判。

(五)如果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申诉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被告被移交到监狱服刑;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被告被移送到服刑监狱服刑。

(七)如果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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