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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0-08-15 03:15 标签: 管辖权异议 申请 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3)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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