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怎么进行

交通事故 2020-08-13 23:16 标签: 交通事故 伤残 评定 进行

流程如下:

1.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检验、鉴定结论交予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3.异议提出。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5.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6.鉴定结论选取。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