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26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