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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检查院告知书有哪些办理程序

刑事辩护 2020-08-15 03:15 标签: 检查院 告知 办理 程序

醉驾检查院告知书的办理程序:

1、抽血。

2、通知拿验血报告。

3、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后审。

4、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

5、检察院下达起诉书。

6、等待法院开庭宣判。

7、法院下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会调查,同时到司法局报到。

8、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议,法院根这些调查定刑。

10、法院下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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