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可以由转让由双方商量而定,一切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等原则商量。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