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无记名股的转让条件是:
1、转让双方能就无记名股票转让达成协商一致,且意思表示真实;
2、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
3、转让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的种类】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的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022-08-12 10:35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是: 1、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2、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3、有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5、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2023-12-20 11:43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是:1、公司依法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2、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3、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06-21 10:34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1、发起人的人数符合法定要求;2、制定了公司章程;3、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4、股份发行与筹办事项合法;5、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2022-09-19 16:42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1、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情形的除外; 2、发起人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022-08-12 15:28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