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内容

劳动工伤 2020-09-02 02:53 标签: 加班 工资 计算 基数 相关 内容

关于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3.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