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