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是: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无法律或习惯可供适用时,并没有规定法官可以基于公平正义理念,依据法理作出判决。
《民法总则》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