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案,是修改宪法开始的程序,是指宪法修正案的提出,或者说是提议应该修改宪法。
(2)、起草,是指在决定宪法应该修改以后,由法定有权机关对决定修改的部分进行具体的草案拟定。
(3)、先决投票,是指在提议宪法修改之后,送交议决机关议决之前,就宪法修正案提出的先行投票程序,以使宪法修改条文和内容具体明确。
(4)、决议,是修改宪法的必经程序。现代世界各国的宪法修正案,通常由国会、议会、人民代表大会等民意机关议决通过,而且必须遵循较为严格的程序。
(5)、公布,是修改宪法的最后程序,也是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