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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洋高速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征地拆迁 2020-08-26 18:00 标签: 高速 征地 补偿 规定

万洋高速征地补偿的规定: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二、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47%确定。

五、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发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六、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人民政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七、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发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规定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

八、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当地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

九、移葬坟的补偿标准:按照各市级文件标准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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