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限内律师不可以看卷宗,在检察院还没有下批捕令之前律师一般是不可以看到卷宗的,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逮捕时间在审查起诉时间之前,而律师行使阅卷权的时间是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40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