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是可以为自己辩护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4条规定,如果被告人当庭第一次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