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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如何撤销

刑事辩护 2020-08-15 05:18 标签: 恶意 抢注 商标 撤销

恶意抢注商标,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商标权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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