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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婚姻家庭 2020-08-22 21:38 标签: 指定 监护人 程序 规定

指定监护人程序:我国《民总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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