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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涉及死胎的利益保护

婚姻家庭 2020-08-22 22:55 标签: 民法 总则 规定 涉及 死胎 利益 保护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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