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之前没有规定的在承包法出台后还有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