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成劳动关系的工种包括全日制的在校学生,退休人员和童工。特别是童工,雇用童工本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