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暑期兼职约定期限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并且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