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参照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适用《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务关系用工形式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从整体上转变为兼职工作模式并非意味着解除了劳动关系,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相互商议达成共识后对劳动合同所进行的实质性变更。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必须达成一致的意向,方能开展进一步的行动。 兼职工作的性质通常是基于非全日制用工,在此种用工方式中,雇主会根据工作时间及内容支付相应报酬给员工,而在此过程中,员工每工作日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的总时长最多不会超过四个小时,其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也不允许超出二十四小时。
属于。兼职属于劳动关系,但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我国劳动法不鼓励未得到提供职业方同意的兼职。《劳动法》第十八条把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定为无效,因此兼职需要提供职业方和提供兼职方都同意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确实有必要。 首先,就兼职而言,通常按照每小时收取薪酬,这实际上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范畴的一种形式,可以要求与之签订劳务合同,同时也可以选择订立书面或口头协议来保障权益。 其次,对于那些专门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有权与一家或是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在签订这些新的劳动合同时,必须确保它们不会对先前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此外,任何一方当事人(雇主和劳动者)均可以在任何时候通知另一方解除该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与兼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兼职员工很难接触到用人单位秘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1、工个人犯错被辞退的是没有补偿金的,特别是员工的过错已经严重违反到了公司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或者员工因为违反国家法律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是可以单方面辞退的。 2、不过,公司应当依法给职工付工资。
兼职被辞退没有补偿,兼职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被辞退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被辞退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兼职是需要签合同的,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是有具体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是需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对于兼职有特别的规定,规定到: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兼职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说不用签订书面的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就可以。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本市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1.2%、2.4%三个档次。 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