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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领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工伤 2020-09-02 09:30 标签: 工伤 申领 保险 待遇 条件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本地区社保局填写《xx市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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