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22-08-19 10:53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2022-08-10 10:30
1、如果男性职工的妻子不上班也不缴纳社保,则其怀孕生子之后,相关检查及医疗费用可以在男方单位报销;
2、男职工的妻子生产之后,可以享受陪产假,正常领取工资;
3、男职工做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4、倡导男女公平就业,减轻就业单位对女性的歧视状况;
5、生育险是一种带有互助性质的社会保险,虽然男职工享受不了相关待遇,但是其家庭成员,如妻子、女儿、儿媳都可以因此收益。
2022-10-22 11:39
根据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全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有关规定,据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对财政供养人员,不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2022-08-12 11:54
社保工伤待遇申领手续:1.工伤报备及就诊规定(一)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视同工伤任定范围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报社保部门备案;如无法及时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至参保地社保部门备案登记,之后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二)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申请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申请单位须填报清远市职工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三)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等工伤康复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康复)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四)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需继续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盖章确认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人员在表上加盖公章后交申办人。2.工伤待遇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二)工伤事故申报表;(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2022-09-23 09:53
目前社会保险中是有生育保险的。只是在2016年后,国务院出台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合并实施了。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