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也有可能需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案件,继续移送审查起诉,只有经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才会依法决定对案件侦查终结。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