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8-23 01:31 标签: 离婚 诉讼 法院 不予 受理 情况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