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包括被害人,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国家司法部门没有资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被害者或者其近亲属不追究,不要求民事赔偿的情况下,直接追责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即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