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职工有权不签保密协议。 保密义务一般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劳动者履行了保密义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用,可由双方自由约定,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只要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还有保密的必要,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 保密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1.保密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保密协议违背公序良俗; 3.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即保密协议无效。
村集体没有权征收村民土地。村委会只能是被征收的主体,征地应该由政府批准部门实施。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县级以下的地方政府,比如乡镇、街道均无权组织实施征地,而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本不属于政府机关,因此,村委会是没有任何权利征收农民土地的。现实情况中,也有不少村干部强行收回发包的土地或者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土地,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农民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土地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
执行异议之诉不能确认所有权。执行异议之诉通常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确认其权益的诉讼程序。 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法院通常针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执行程序的正确性进行审查和裁决,并确认执行行为的有效性,并不直接确认所有权的归属或所有权的变更。
农村宅基地建房谁出资,谁所有的说法是没有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土地只能由国家和集体所有,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外,其余的任何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情形即买卖土地的情形均属违法。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出嫁的女儿是否有权享受拆迁安置补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 此时的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 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二)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 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针对雇佣单位请求员工加班的事宜,员工在哪些状况下有权拒绝是需依具体情况而定的,并需要进行全面性的评估分析: 首先,一般的工作环境下,如非特殊事项或紧急情况,员工是享有拒绝加班的权利的; 其次,若涉及到特殊工种以及特定背景之下的情况,部分劳动者可能无法推卸加班之责任; 最后,当企业确实因生产经营所需,确实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该首先与工会代表以及相关劳动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后才能确定执行决策。
船舶买卖所有权自登记转移。 我国法律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