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社会保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门禁卡,工作证,工作记录单,缴费证明,考勤卡,出差的相应证据,同事的证言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