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相关保险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养老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有进行领取的话那么就视为共同财产。其他的保险内容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购买的话可以更改得益方然后将购买保险的钱补给对方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