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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2020-08-23 05:04 标签: 婚姻法 精神 损害 赔偿

婚姻法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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