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