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