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属于劳动关系。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
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