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不允许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2.现役军人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其配偶要求离婚,没有取得军人一方同意的。
3.不能提供合法结婚证书的。
4.离婚原因不明的。有的夫妻离婚,可能纯粹就是为了钻国家政策的空子,等离婚享受了政策,好转头去民政复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