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的流程如下: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全部内容;
3、发文。
提交材料如下:
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表;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修改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修改章程);
4、验资报告与审计报告;
5、原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股权转让的变更项目,还须提交:
(1)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应由转让方与接受方签定,并注明债权债务处理或转移办法);
(2)接受方(即新股东)的资信证明、营执照(复印件);
(3)董事会成员有调整的,需提交董事长新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派书。
7、场地或法定地址变更项目,需提交:场地或厂房租赁或购买协议或产权证明;重新征地建厂的,应提交由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预约书或合同书;
8、办理减资的项目,企业须在省级报纸上一个月内连续刊登三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