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