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确认破产财产。
五、确认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