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